PPP模式简要分析和研究 第一部分:PPP模式简述 第二部分:PPP项目的采购流程 第三部分:栾城PPP项目的核心合同条款梳理 -----------------------------------------------------------------------------------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对政府而言,推行PPP项目能够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投资是相对安全,可以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 实现的是政府、社会资本方的共赢。 从项目融资的合作方的角度进行定义,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获取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公私合作关系,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起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 简而言之,也就是一种“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政府付费”的融资模式。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 五种采购方式在采购流程上“大同小异”。一般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武汉和栾城均是此模式),简单阐述一下采购流程的一些细节,如下: 前期准备 三大报告 政府上会 竞争性磋商流程 ①政府成立PPP小组牵头部门(如财政局); ②确定咨询服务机构(可由政府指定或投资方推荐); ③项目投资建议书(包括合作协议要点及项目匡算); ①物有所值报告; ②财政承受力评估报告; ③实施方案报告;(确定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①政府常务会; ②党政联席会; ③人大常委会等会议对实施方案、协议、报告等进行讨论; ①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不低于15个工作日),不少于2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 ②发布采购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社会资本响应投标(约10天,可与1并行); ③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约3天); ④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 ⑤签署备忘录,公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⑥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⑧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 栾城和***高新区的核心合同条款梳理
- 栾城
- 合作事项(服务内容)
政府委托我方在合作区域内组织实施以下服务工作:①规划设计咨询服务;②土地整理投资服务;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④公共设施建设服务;⑤产业发展及综合服务;⑥区域运营管理服务。 - 关于合作区域内的土地指标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 政府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在该方案报有权批准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组织土地出让的具体工作。
- 政府将全力进行合作区域内土地流转、征收、可行、环评、立项、申报、审批、批文及用地指标、规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获取工作。我方积极配合将所获取的指标全部用于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
- 为保障合作区域的产业整体规划,政府同意并促使国土资源部门在合作区域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在不违反土地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努力促成入驻合作区域产业项目取得土地。
- 委托服务费用来源及金额
- 委托服务费用计算
参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合作区域的建设。并通过“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委托服务费用; 就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在有新增财税收入后,政府按如下方式向我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 (1)就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甲方按照乙方成本费用的***%进行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费,具体以中介机构(双方共同选定认可的单位,下同)审计报告为准。 (2)就土地整理投资服务,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进行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甲方按照乙方总投资成本的***%进行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就产业发展及综合服务,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进行计算并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2.委托服务费用支出资金来源 政府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县级的收入,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市级部分后的收入,下同),作为委托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按照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支付我方。 3.委托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将合作区域内作为委托服务费用支出资金来源的地方财政收入逐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履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等必要程序,按照预算收支有关规定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甲方同意每年结算并及时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用。 (2)为支持项目建设,甲方充分理解土地出让收支路径,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在每一宗土地的出让交易结束且财政部门收到该宗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后的60日内,甲方优先支付乙方垫付的前期土地出让成本,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委托服务费用支出资金来源按照预算收支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用于区域开发有关事宜的投入。 土地出让成本指双方约定的合作区域内相应各宗地土地出让的支出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农民补贴、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前期土地开发性投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以及相关资金成本等。 (3)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税收、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专项基金)及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且指定专员上报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及专项资金相关情况后,甲方将合作区域的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委托服务费用支出资金来源按照预算收支有关规定、按季度及时支付给乙方。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双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内完成总结算。 (5)甲乙双方于每财政年度结束对当年委托服务费用支付情况进行结算,综合盘点清算全年情况,并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委托服务费用的结算并由甲方出具确认文件。若年度产生的本条中约定的委托服务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按约定实际支付乙方后,仍不足以支付乙方当年委托服务费用的,则不足部分金额转入下年;甲方还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产业发展服务费不计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所产生的利息不计入下一次计算利息的基数,不滚动计息。 (6)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且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委托服务费用后,本协议自行终止(30年内)。 双方应共同组织招标,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作为合作区域内开发建设相关事宜的审计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 (1)每5年招标选定一次第三方审计机构。首次招标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以后各次招标则每隔5年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在每5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 (2)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规划设计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及综合服务费用以及对入区企业投资、税收等内容进行审计。 (3)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半年出具审计报告,分别于每年的2月底前出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7月底前出具上半年审计报告。 (4)双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根据相关程序确认审计报告,签署相关确认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2.确认合作区域地方留成收入 (1)双方指定专员,每月负责统计企业、个人在合作区域内缴纳国税、地税、非税收入及专项基金、专项收入,并在每月10日前向双方提交上月有关财政收入统计表、台账。 (2)双方指定专员,每月15日前将合作区域内企业、个人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数据、财务凭证,汇总上报甲方确认。 3.结算 (1)甲方应按照双方已签订的协议,制定甲方的财政体制,并取得必要审批。 (2)甲方按经审批的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3)甲方于指定专员上报财政收入情况的次月,应将合作区域的地方留成收入按约定计算并作为委托服务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政府与我方采取以下服务方式,并从约定的途径获取服务收益:①规划设计咨询;②土地整理投资;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④公共设施建设;⑤产业发展及综合;⑥区域运营管理。 委托服务费:①入园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区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②对于我方招商引资进龙河高新区的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在区级留成部分中,给予“二八分成”,政府二,我方八; 委托服务费来源:①税收区级留成部分;②区级政府能支配或操作的其他合法收入(如棚户区改造款、扶贫资金等); ①甲方应按照双方已签订的协议,制定甲方的财政体制,并取得必要审批;②甲方按经审批的财政体制进行结算;③甲方于指定专员上报财政收入情况的次月,应将合作区域的地方留成收入按约定计算并作为委托服务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